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21年07月17日 15:59 点击数:
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术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工程中心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工程中心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工程中心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工程中心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工程中心工作报告。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7人。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
第三条 重点工程中心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工程中心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中心工作情况。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对工程中心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通讯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第六条 本制度由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