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中心制度

工程中心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1年07月17日 16:02 点击数:

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重点工程中心,每位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并积极参加工程中心的各种活动。

第二条 工程中心贯彻执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面向省内和校内开放。

第三条 工程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工程中心主任负责协调各项工作,召开工程中心会议。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由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协助进行。

第四条 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发现仪器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人员或工程中心管理人员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设施等不得带出工程中心,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鉴定等)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工程中心固定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工程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向下水槽乱扔、乱到废弃物。

第七条 本条例由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