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1年07月17日 16:09 点击数:
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科研平台作用,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工程中心内的所有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物质条件。保管和维护好固定资产,使固定资产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是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3.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力求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事先与校财产管理部门商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固定资产购置后,要逐项鉴定其技术指标,并上报验收报告,做到严格验收。
4.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建立和保存好固定资产的文书档案和技术档案。
5.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卡登记和统计工作。记录本实验室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6.加强固定资产的保养维护工作,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维护知识,做到定期维修。
7.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借用后,应及时归还。归还时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其完好情况。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明损坏原因酌情处理。
8.若因人为原因致使本实验室固定资产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条例由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