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中心制度

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1年07月17日 16:07 点击数:

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研究平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重点工程中心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并鼓励应用基础和交叉学科研究。

第二条 开放课题从重点工程中心运行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三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省内、校内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资助申请。同时工程中心也接收省内、校内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工程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追加一年。

第四条 课题的审定与立项

1、初审。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者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本工程中心的申请项数,连同在研资助课题数超过两项;

(4)已有同类研究或低水平重复:

(5) 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 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或不能到工程中心工作者;

(7)申请经费过多,基金无力支持。

2、工程中心评议:通过初审的课题,送交工程中心相关研究领域的两名教授进行评议,根据工程中心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议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终审:在初审和工程中心评议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归纳出评审意见,提交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终审,学术委员会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第五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在课题研究期限的一半时间前(一般为一年前)提出申请,报工程中心主任审批。开放课题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可稍后提交)。

第六条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等研究成果由工程中心、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且应将重点工程中心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第七条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开放课题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专家咨询费、客座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等。经费使用及报销手续按照昆明学院计财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