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中心制度

工程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1年07月17日 16:05 点击数:

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成立工程中心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中心安全检查和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 工程中心应配备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基本设备,并制定工程中心“四防”工作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非工程中心人员进入工程中心必须先征得相关工程中心负责人许可,并报工程中心负责人备案。外来人员应遵守工程中心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工程中心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工程中心。

第四条 各实验室应指定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落实本工程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每天应有值班人员负责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并在下班前检查和督促关好门窗,切断水源和电源。工程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若有学生进工程中心工作前,必须由其指导老师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工程中心各房间钥匙由各研究室负责人指定配备,妥善保管个人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不得在工程中心内存放食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实验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昆明学院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制度由云南省塑料薄膜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8日